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


一、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
1、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。因为法律规定,房地产转让,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。所以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,所以其是要式合同。所谓要式合同,是指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。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九十六条
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价款、履行期限、履行地点和方式、包装方式、检验标准和方法、结算方式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。
二、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
要式合同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四种:
1、书面;
2、登记,包括抵押合同、专利申请权、专利权转让合同等;
3、批准,包括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等;
4、公证。
三、要式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
要式合同成立的条件,具体如下:
1、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。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,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,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,是合同成立的基础;
2、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。
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,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;
3、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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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。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,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,签署合同时需要注意具体条款,检查完毕签字盖章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条
书面形式是合同书、信件、电报、电传、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第五百九十五条
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,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。
第五百九十六条
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价款、履行期限、履行地点和方式、包装方式、检验标准和方法、结算方式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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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,同时属于诺成、双务、有偿合同。房屋买卖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,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,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条
书面形式是合同书、信件、电报、电传、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第五百九十五条
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,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。
第五百九十六条
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价款、履行期限、履行地点和方式、包装方式、检验标准和方法、结算方式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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